鄱湖人家
从生态环境法典审议看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新实践
鄱湖人家专业号 | 2026-3-10

以法治之笔绘就最美生态底色

——从生态环境法典审议看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新实践

仲春三月,万物竞发。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在北京住地举行分组会议,专题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省委书记、江西代表团团长尹弘,省长、江西代表团副团长叶建春等代表发言,结合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谈认识、谈体会、谈落实,为法典完善和落地实施建言献策,彰显了江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与担当。这部法典草案的审议,标志着我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进入体系化、规范化的历史新阶段。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始终肩负着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时代重任。从鄱阳湖畔的万鸟翔集,到赣鄱大地的层峦叠翠,从井冈山的林海苍翠到望仙谷的岩壁新绿,江西以法治为纲、以实践为笔,持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生动诠释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发展协同共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的坚实路径,让“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净土永续”成为赣鄱大地最鲜明的标识。此次江西代表团的集中审议,既是对法典立法意义的深刻解读,更是对江西未来践行法典精神、深化生态治理的庄严承诺。

法治之“典”:为生态文明建设立柱架梁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并非既有法律的简单汇编,而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创新、制度成果与实践经验的系统集成与法治化升华,正如尹弘代表所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对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草案以总则为统领,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大板块,将生态保护补偿单独成章、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贯穿了系统治理、区域协同、修复优先、权责统一等现代环境治理理念,与代表们在审议中达成的共识高度契合——法典草案立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转化为法律制度,突破了传统单一要素保护的立法思想,突出系统保护理念,是对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的系统性重构和整体性升级。

这部“绿色法典”的编纂,深刻体现了三大核心要义:一是充分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将党的创新理论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深度融合,贯穿立法全过程;二是充分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实践,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整合、集成升华,破解“碎片化治理”难题;三是充分体现破解全球环境治理难题的中国智慧,兼顾国际先进经验与中国特色、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彰显时代价值,为全国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法治标尺,也为江西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指引。

法典赋能:解锁生态治理全新气象

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出台,绝非简单的法律条文整合,而是将重塑生态治理逻辑、激活绿色发展动能、彰显民生温度,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全方位、深层次的崭新气象,尤其对江西这样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而言,更将成为推动“江西样板”提质升级的重要法治引擎。结合法典草案精神、江西代表团审议意见与江西实践,这种新气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治理模式从“碎片化”迈向“系统化”,筑牢全域协同保护新格局。此前,生态保护领域存在单行法各管一域、协同不畅的问题,而法典以系统思维打破要素分割、区域壁垒,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这与代表们审议中强调的“系统保护”理念高度契合。对江西而言,这将推动“五河一湖一江”流域治理从现有协同模式向更高层次的法治化协同升级,进一步完善跨省流域补偿机制,强化与长江中游三省的生态共治,让全流域、全要素、全链条保护成为常态,持续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同时,法典对跨区域垃圾偷排、外来物种管控等突出问题的明确规定,也将为江西破解跨界生态治理难题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助力持续巩固全省PM2.5平均浓度27.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8.5%的优良生态成果。

二是企业发展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绿色转型”,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叶建春代表指出,法典以法典化方式确认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成果,为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法典并非单纯的“严管约束”,更像是企业绿色发展的“指南针”,通过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倒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升级,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对江西而言,这将进一步推动GEP核算、碳排放权交易等实践走深走实,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迭代升级,推动林业、新能源、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集群化发展,同时支撑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8%、锂电池等绿色产品出口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持续释放“生态红利”。此外,法典增设的企业环保信用修复条款,既守住环保底线,也给合规整改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严管与厚爱并重。

三是民生保障从“基本达标”提升“品质升级”,彰显生态法治温度。正如叶建春代表所言,法典将宏大的法治叙事落细为可感可触的民生温度,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治保障。法典始终贯穿“人民至上”理念,精准回应老百姓身边的生态急难愁盼,从规范装修噪声、油烟恶臭等邻里环境困扰,到严管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从破解“人兽冲突”到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每一条规定都贴合民生需求。对江西群众而言,未来将能更清晰地行使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生态污染问题时有更明确的维权途径;同时,法典对秸秆焚烧科学管控、节水灌溉推广等规定,兼顾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让美丽江西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幸福感。

四是责任落实从“模糊松散”走向“刚性闭环”,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底线。法典通过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公众参与义务,构建“预防-治理-修复-问责”全链条机制,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落地生根,江西代表团代表们一致认可的“以法治手段破解生态治理难题”的思路正与此高度契合。一方面,强化司法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提质增效,完善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制度,目前江西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37件,11个设区市均建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让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偿可罚、有据可追”;另一方面,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呼应代表们提出的“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共识和行动”的倡议。

江西探索:以先行示范呼应法典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价值源于实践。尹弘代表强调,江西将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制度体系,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江西多年来在流域协同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历史遗留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领域的创新探索,这与法典草案所秉持的理念高度契合,不仅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为法典未来的落地施行提供了鲜活的地方样本,彰显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责任与担当。

1流域补偿:从“单向守护”到“协同共治”,筑牢流域生态屏障

法典草案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地位,强化流域与区域的协同保护,江西长期坚持的“全流域治理”理念正与此不谋而合。江西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生态屏障和鄱阳湖流域的核心区,境内“五河一湖一江”构成生命脉络。在此基础上,江西创新构建纵横结合、覆盖全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完善省内“五河一湖”源头保护区补偿,深化与湖南的渌水跨省横向补偿,推动与安徽、湖北在长江干流段的跨省协同。截至目前,江西已连续9年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累计筹集并投入资金达338亿元,推动长江干流江西段连续八年、赣江干流连续五年保持Ⅱ类水质,筑牢了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生动践行了法典“协同治理”的立法理念。

2价值转化:为绿水青山“定价赋能”,激活绿色发展动能

法典草案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推动发展方式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型,这正是江西多年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方向。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先行探索者,江西率先推广生态产品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目前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在井冈山,当地以GEP核算为“总会计”,打通生态价值从“看见”到“变现”的最后一公里,盘活5.12亿元生态资产价值;在靖安、资溪等地,整合执法与管护力量,推动生态民宿、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蓬勃发展。省级层面,江西探索“GEP 金融”模式,搭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提高至56.2%,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呼应了法典“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要求。

3矿山修复:在残山剩水间重塑绿色生机,践行修复优先理念

法典草案专章强调生态修复,坚持预防优先、系统治理、损害担责,江西破解矿业遗留问题、推动生态修复的实践正与此高度契合。江西作为矿业大省,近年来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作为刚性任务,以工程化、市场化手段攻坚克难,其中《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聚焦该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入选“地方立法十大范例”,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在上饶广信区望仙谷,这片曾因石材加工导致山体裸露的区域,通过生态修复变身国家4A级景区,2024年接待游客31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28亿元,带动周边8万群众增收,实现了从“石矿经济”到“生态经济”的蝶变,生动诠释了法典“生态修复优先”的立法精神。全省范围内,江西推广市场化生态修复模式,修复废弃矿山十万余亩,让昔日荒山重披绿装。

4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法治守护万物共生,彰显生态温度

法典草案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保障,江西“万物共生”的生态保护实践与此一脉相承。江西生态质量指数居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保持全国第二,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良好栖息环境。近年来,江西系统编制《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5-2030年)》,推进《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长江江豚保护案例”“永修县候鸟保护案例”入选全国优秀案例,蓝冠噪鹛国家保护研究中心成功获批,让鄱阳湖畔“万鸟齐飞”、长江江豚“微笑现身”成为常态。同时,江西在中欧生物多样性投融资机制对话会上分享经验,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江西成效”,践行了法典“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法治护航:让“江西样板”底色更亮

当前,《江西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进入收官攻坚阶段,江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创历史最好成绩、列全国第五,连续4年获评优秀,持续巩固全国生态环境“优等生”地位,叶建春代表提出的“持续巩固生态优势、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目标与此高度契合。以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审议为契机,江西正持续强化法治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地方立法层面,江西紧扣法典精神,加快推进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等地方立法,出台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2025年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累计发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61项,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让生态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持续推进《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生物多樣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夯实地方法治根基。在生态治理层面,深入实施“四高一强”林业行动,巩固提升森林覆盖率与质量,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建成各类“无废细胞”1715个,联合湖北、湖南开展长江中游三省“无废城市”共建合作;在责任落实层面,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开展“执法利剑”专项行动,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民参与层面,深入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呼应代表们提出的“加强法典解读宣传、推动形成全民共治共识”的倡议,激发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的热情与力量。

法典审议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江西代表团的认真审议、江西的先行实践,是法典精神在地方的生动预演。从一湖清水到千山叠翠,从制度创新到全民共治,从流域协同到价值转化,江西始终以法治为引领,以实践为路径,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未来,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实施,江西将深入贯彻落实尹弘、叶建春代表的发言要求,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最动人的生态底色,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崭新篇章,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江西智慧与江西力量。

(编审/江西省生态学会 戴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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