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湖人家
茂名信宜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鄱湖人家专业号 | 2026-7-20

注意啦!随意猎捕野生鸟类会触碰法律红线,将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茂名信宜市思贺镇就上演了一场真实的普法警示案例,为广大村民敲响警钟。

2026年6月2日,茂名信宜市思贺镇岗坳村乡村广场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让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梁某、黄某因布设捕鸟网猎捕17只“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斑文鸟,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两被告人定罪处刑,两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信息来源:广东省林业局 

信息与知识分享平台
基于现代网站理论和E-file技术构建